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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天津市高校档案系统第二届优秀工作案例评选活动的通知
2021-09-30 10:59  

为了进一步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意见》要求,更好地总结、凝练天津市高校档案工作经验和规律,展示全市高校档案机构加强档案资源建设、拓展档案服务领域的创新成果,引领全市档案管理和服务的创新方向,提振全体档案工作者的创新精神,树立档案部门转变职能、服务为先的良好形象,经天津市高校档案工作委员会理事会研究,决定在全市高校档案系统中开展第二届优秀工作案例评选活动,现通知如下。

一、工作案例的内容

1.属于档案业务规范的工作案例,应充分体现严格执行《档案法》《高校档案管理办法》等要求,在工作中体现严谨、严格的工作特征,在落实文件要求、结合实际确定本校规范方面有进展,在档案收整、利用方面有实效。

2.属于档案管理实践创新的工作案例,应充分体现解放思想、改革创新、特色鲜明等特征,在档案工作的理念、思路、方法、机制、载体等方面有创新和突破,明显推动工作发展或取得显著的创新性成果。

3.属于改革服务模式、服务手段的工作案例,应充分体现档案工作服务育人为本的大局、服务利用者需求、主动服务等特征,以服务对象的满意为标准,主动提供优质服务,受到服务对象的赞誉。

二、评选标准

参评的工作案例应为2015-2017年度开展并完成的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工作案例应该是围绕各学校中心工作、重点任务以及档案工作的核心职能完成的工作,尤其是在完成学校的重点工作中的具体实践,在解决基层实际问题方面的具体做法,或是在加强档案馆建设、解决制约学校事业发展的实际问题方面的新举措。

2.工作案例必须是经过实践检验,在实践中取得了明显效果的工作,对于改进档案工作、提升工作水平和服务质量,具有直接或间接的促进作用。

3.工作案例要有一定的推广价值,包含着普适性的经验规律。

4.工作案例应能够反映《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意见》的基本要求,原则上各案例的申报单位和个人不能有违反档案法律法规的情况。

三、评选范围及名额

1.全市高校从事档案工作的单位、个人均可参加

2. 初评将选出15个工作案例,在此基础上,最终评出优秀案例10个。

四、评选办法

案例评选分为初评、终评两个阶段。

(一)初评

初评由天津市高校档案工作委员会采取通讯评审的方式进行。

1.评委组成

天津市高校档案工作委员会理事

2.评审程序

1)秘书处将申报案例电子版进行分类汇总,通过邮件将案例介绍和选票发送给所有评委。

2)评委在全面了解所有案例的基础上,分别评选出15项优秀案例,反馈给秘书处。

3)秘书处召集理事会,主要依据得票情况,综合考虑,研究确定入围终评的案例15项左右。

(二)终评

终评采用现场评审的方式进行,秘书处组织现场评审会评选。

1.评委组成

1)教委相关领导;(2)各位理事;3)无理事的学校各出一名代表。

2.现场评审

1)由案例负责人或完成人配合ppt对案例进行现场讲解,讲解顺序由提前抽签确定。代表讲解不超过5分钟。

2)评委现场提问点评,并根据讲解情况和日常掌握的情况进行评选、投票。

3)秘书处组织各代表在监票人的监督下,统计每项案例的得票情况。

4)根据得票情况确定评选结果,总得票数列前10位的获得优秀工作案例奖,其余进入终评的案例获得优秀工作案例提名奖。

五、报送和评审时间

报送时间:20181031日前

评审时间:201811

六、表彰及奖励

1.对获得优秀工作案例和优秀工作案例提名奖的集体和个人将进行表彰。

2.将获得优秀工作案例奖和优秀工作案例提名奖的案例汇编成册,发放到各个学校,供学习交流。

七、其他说明

1.申报优秀工作案例请填写附件:《天津市高校档案系统优秀工作案例申报表》。

2工作案例情况介绍要主题明确,内容详实,条理清晰,语言简洁,应能体现工作的思路,主要应包括要实现的目标、具体举措、实际效果、经验规律等内容,不能写成工作总结,并应严格控制字数。

3.申报材料的要求、表格、寄往地址等,将以通知的形式在天津市高校档案工作委员会网页公布,请大家注意浏览。

 

 

 

 

 

 

天津市高校档案工作委员会  

2018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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