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普通高校、独立学院、高职院校:
我市高校档案工作在全体档案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下,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密围绕高校中心工作,服务于高校事业发展,服务于广大师生,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新的成绩。为及时总结经验,发扬成绩,表彰先进,激励档案部门和档案干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推动天津市高校档案事业的发展,我委决定开展评选2010—2011年天津市高校档案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活动。现将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推荐名额
(一)评选范围
1.先进集体:普通本科高校、独立学院、高职院校的档案馆(室)。档案工作没有单设机构的,只推荐先进个人,不参加先进单位的评选。
2.先进个人:从事档案工作满2年以上的档案工作专职干部。
(二)推荐名额
先进个人的推荐名额为:档案馆(室)专职干部4人及其以下的可推荐1名,5至8人可推荐2名,以此类推。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
1.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和国家档案局颁布的《高校档案管理办法》(教育部和国家档案局第27号令)。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勇于开创档案工作新局面;采取有效措施和先进的管理方法,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出色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2.学校重视档案工作,依法解决档案工作的机构、用房、经费等硬件建设和人员配备。
3. 全校档案各项制度健全,集中统一管理,管理规范。
4.制定了档案信息化管理发展规划或计划,配置了档案管理软件并实现了文件级检索。
5.档案工作队伍有较高的政治、业务素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优良的工作作风,和谐团结,奋发向上。
6.积极参加高校档案工作委员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积极做好档案宣传,及时上报档案工作信息。按时缴纳会费。
(二)先进工作者
1.热爱档案工作,具有较强的敬业精神、实干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积极发挥档案为各项工作服务的促进作用。
2.具备良好的业务素质,勇于钻研,勤奋工作,主动做好服务。
3.认真执行相关业务标准和规范,在档案管理现代化、规范化建设中成绩突出。
4.从事档案工作两年以上,接受过专业培训。
三、评选办法、材料的报送与评审
在各校总结、推荐的基础上,请认真填写《2010—2011年天津市高校档案工作先进集体申报表》、《2010—2011年天津市高校档案工作先进个人申报表》(申报先进集体的单位需附单位设置档案机构的文件),由市高校档案工作委员会进行审核评议后,报市教委审批。
《申报表》用A4纸打印,一式两份,各高校于12月30日前报送天津大学档案馆。
联系人:曹海燕,联系电话:27406947,邮 编:300072 。
附件:1.2010-2011年天津市高校档案工作先进集体申报表
2.2010-2011年天津市高校档案工作先进个人申报表
二О一一年十二月十六日
主题词:档案工作 评选 先进 通知
(共印5份)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1
年12
月16
日
网发
附件1:
2010—2011年天津市高校档案工作先进集体申报表
申报单位 档案部门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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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专职 干部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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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先 进 事 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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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 在学校 意 见 |
(学校盖章) 年月日 |
教委审批 意见 |
(办公室盖章) 年 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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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2010—2011年天津市高校档案工作先进个人申报表
申报单位: 本单位现有专职干部数量: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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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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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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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档案 工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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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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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及专业 技术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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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先 进 事 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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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 在单 位 意 见 |
(学校章) 年月日 |
教 委审 批 意 见 |
(办公室章)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