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的地搜索
当前位置: 首页 >> 正文
关于评选2010-2011年天津市高校档案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通知
2021-09-29 16:19  

津教委办〔201165

 

各普通高校、独立学院、高职院校:


   我市高校档案工作在全体档案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下,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密围绕高校中心工作,服务于高校事业发展,服务于广大师生,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新的成绩。为及时总结经验,发扬成绩,表彰先进,激励档案部门和档案干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推动天津市高校档案事业的发展,我委决定开展评选20102011年天津市高校档案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活动。现将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推荐名额

(一)评选范围

1.先进集体:普通本科高校、独立学院、高职院校的档案馆(室)。档案工作没有单设机构的,只推荐先进个人,不参加先进单位的评选。

2.先进个人:从事档案工作满2年以上的档案工作专职干部。

(二)推荐名额

先进个人的推荐名额为:档案馆(室)专职干部4人及其以下的可推荐1,58人可推荐2名,以此类推。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

1.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和国家档案局颁布的《高校档案管理办法》(教育部和国家档案局第27号令)。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勇于开创档案工作新局面;采取有效措施和先进的管理方法,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出色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2.学校重视档案工作,依法解决档案工作的机构、用房、经费等硬件建设和人员配备。

3.  全校档案各项制度健全,集中统一管理,管理规范。

4.制定了档案信息化管理发展规划或计划,配置了档案管理软件并实现了文件级检索。

5.档案工作队伍有较高的政治、业务素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优良的工作作风,和谐团结,奋发向上。

6.积极参加高校档案工作委员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积极做好档案宣传,及时上报档案工作信息。按时缴纳会费。

()先进工作者

1.热爱档案工作,具有较强的敬业精神、实干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积极发挥档案为各项工作服务的促进作用。

2.具备良好的业务素质,勇于钻研,勤奋工作,主动做好服务。

3.认真执行相关业务标准和规范,在档案管理现代化、规范化建设中成绩突出。

4.从事档案工作两年以上,接受过专业培训。

三、评选办法、材料的报送与评审

在各校总结、推荐的基础上,请认真填写《20102011天津市高校档案工作先进集体申报表》、《20102011天津市高校档案工作先进个人申报表》(申报先进集体的单位需附单位设置档案机构的文件),由市高校档案工作委员会进行审核评议后,报市教委审批。

《申报表》用A4纸打印,一式两份,各高校于1230日前报送天津大学档案馆。

联系人:曹海燕,联系电话:27406947,邮 编:300072

 

 

附件:1.2010-2011天津市高校档案工作先进集体申报表

2.2010-2011天津市高校档案工作先进个人申报表

 

 

二О一一年十二月十六日

 

主题词档案工作 评选 先进  通知

(共印5份)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1 年12 月16 网发

 

附件1

20102011天津市高校档案工作先进集体申报表





申报单位

档案部门名称

现有专职

干部数量

 

 

 

 

 

所  在学校

意  见

 

(学校盖章)

 

年月日

教委审批

意见

(办公室盖章)

 

年  月日

附件2

20102011天津市高校档案工作先进个人申报表

申报单位:  本单位现有专职干部数量:






姓名

性别

年龄

从事档案

工作时间

最高学历

职务及专业

技术职务

 

 

 

 

 

所  在单 位

意  见

 

(学校章)

 

年月日

教  委审 批

意  见

 

 

(办公室章)

 

年月日


关闭窗口

版权归天津师范大学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