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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师范大学切实贯彻两办《意见》 推进档案工作上台阶
2021-10-05 15:19  

(天津师范大学档案馆)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式下档案工作的意见》后,学校领导高度重视,提出了加强档案管理的具体要求,以夯实基础工作,重点强调做好“三个本”:一是制度约束为规范档案工作之根本;二是全员参与为保障档案工作落实的基本;三是纳入考核为推动档案工作发展之源本。要求档案馆研究进一步贯彻落实《意见》的新举措,以实际行动提升档案管理水平。

按照学校领导的要求,档案馆将《意见》作为最新的档案管理工作标杆,对学校档案资源体系、档案利用体系、档案安全体系等方面建设进行了总结。全馆一致认为:一是《意见》是新形势下档案事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对档案事业科学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表示要在学习的过程中,进一步夯实对档案管理工作的政策性、政治性和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对文件内容的学习领会。二是要结合本馆实际,根据《意见》精神进一步完善、改进各项重点工作,把文件精神落到实处。三是要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学校档案工作水平。要通过多形式多途径进行广泛宣传,提高部门领导和档案干部的档案意识,真正发挥《意见》作为指导全校档案工作开展纲领性文件的重要作用,并以此文件为契机,着力抓好贯彻落实,推动档案工作上水平。

为了全面落实《意见》,天津师范大学档案馆结合本校具体实际,完善档案管理办法,陆续制(修)订了《天津师范大学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办法》、《天津师范大学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规定》、《天津师范大学文件材料立卷归档规范》、《天津师范大学归档文件整理规则》、《天津师范大学档案著录规则》、《天津师范大学档案密级确定与利用权限设置办法》和《天津师范大学不归档文件材料及处理办法》等多项制度和规范,促使档案工作有章可循,有序开展,建立了全员参与,分工管理的档案工作机制,确保推动档案工作扎实有效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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