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大学档案馆)
为了适应学校事业的发展,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经报学校领导批准,天津大学档案馆于2019年3月19日发布了《关于修订文件材料归档范围与保管期限的通知》。档案馆通过纸质函件的形式将相应的《文件材料归档范围与保管期限》送至各部门,并将采取电话辅助、上门协商等方式帮助各部门顺利完成修订,本项工作将于2019年4月20日之前完成。
近年来,学校事业发展迅速,学院(部)的数量、机构设置和部分机关职能都发生了较大变化,其形成的文件材料种类、内容及存在形式也随之发生了变化。2006年制订的《天津大学立卷部门、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已不能适应新的情况,不利于学校各类文件材料收集归档工作的正常进行。此次档案馆在全校范围内开展文件材料归档范围与保管期限的修订工作,旨在对各部门归档工作进行重新梳理,进一步细化和落实好档案部门立卷制度,明确档案馆及各部门专兼职档案员的岗位职责,为新时期学校文件材料收集归档工作提供更为规范的指导和依据。